天津落户审批进度查询 滨海新区人快看!2019年第一期积分入户开办的通知

一、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分值自测;四、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按预约的时间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照“一制三化”的要求,本期《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整合。2、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

2019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本期居住证积分受理工作,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实施“网上预审、现场交件”的工作模式,各积分联办部门信息互联,努力打造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一制三化”服务。

本期申请人、申请单位办理积分入户流程如下:

一、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分值自测;

二、积分分值自测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申请人相关申请要件,确认后提交预审申请;

三、积分联办受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自接到预审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上传资料的,申请人须在接到补件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不再接受补件申请,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四、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按预约的时间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按照“一制三化”的要求,本期《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整合。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期内,将逐月开放预约,时间为:1月25日9:00开放1月28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5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29日的预约号、3月25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其中天津落户审批进度查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日最高预约260人,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日最高预约160人,本期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

6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受理地址: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4日

温馨提示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现提示如下:

1、积分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缴纳条件为“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2、申请单位网上填报的经办人信息应与用人单位书面委托到现场办理手续的经办人一致。经办人应为申请单位在职员工,同时必须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zscx.osta.org.cn)确认登记信息,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4、申请单位上传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在填写申请人信息时,选择下拉菜单中职业资格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中证书的名称一致。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据实填写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申请人当前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确认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水平积分、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积分。

5、请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注意查看积分专栏相关内容,本期积分入户的申请表格、办理指南相比上期有所调整,请持续关注积分专栏发布的通知。申请单位应认真填报积分信息,请申请人本人做好核实确认工作,逐项检查核对已填报注册信息、申请人信息及上传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凡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天津落户审批进度查询,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审慎检查网上申报信息及现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完成申报、获得积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4日

关于发放居住证积分入户《准予迁入证明》的通知

2018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审核打分工作已结束,目前已进入《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核发阶段,为保证《准予迁入证明》顺利发放至申请人手中,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准予迁入证明》于1月9日正式打印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的预留邮寄地址,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

三、进度查询

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将随时更新准迁证物流信息。1月9日起打印《准予迁入证明》,20工作日内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陆续发放准迁证,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http//www.tjgaj.gov.cn进行准迁证物流信息查询

四、信息复核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改。

1、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到地址:(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市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电话:24538075。

2、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电话:66897950

五、常见问题

1、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如落户集体户口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如落户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场。咨询落户地所属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具体材料和事宜。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日。

3、如迁出地《迁移证》迁出原因没有积分入户选项,怎么办?

答:迁出地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可以改为选项“其它”,或手写其它后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4、为了保护积分落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50、52、54条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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