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涉及的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同时自下一个申报期起3年内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个积分。
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