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细则规定

首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版)包括4大类、11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其中,居住,也属于居住证积分第一类基本分指标之一。

2023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28日开始申报,430日停止申报。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执行。

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繳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

2023年起,有大变动,参考:天津居住证积分指标之“居住”(自202311日起实施)。

首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20211231日印发版)包括4大类、11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其中,居住,也属于居住证积分第一类基本分指标之一。

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

其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津发改规字[2021]13号)规定的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居住”这一指标,分值如下: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202311日起,调整为“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政策详情→】

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

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问,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3.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间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