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月24日开始申报,10月31日停止申报。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关于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

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24日开始申报,1031日停止申报。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公规〔20222号)执行。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

一、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二、202311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12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

三、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自本期起,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分别下载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申请单位),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拍照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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