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积分落户--最新修订相关政策
2023年修订的相关政策:
1、《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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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新《办法》缩短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制发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
✦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天津积分落户,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
✦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
✦实现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网上办理,减少了申报材料,经办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证明天津积分落户,不用到现场交件。
✦新《办法》增加了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条款,强化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
✦为体现居住证实名制,新《办法》删除了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和签注业务时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规定;
✦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将给予取消积分资格或减分的规定。
放宽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新《办法》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天津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积分指标加分调整
■ 启用新版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规定。新规定对申请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根据住房所在不同行政区域每满1年积10—15分,对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15—30分。对租房居住(租赁居住)的,仍继续保留每年积6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单项积分分值,让更多申请人能够早日成为新天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