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辰区的黎女士提问,她想申请积分入户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三个子女,是否还可以办理?张富霞副主任解答道,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三个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不具备在本市积分落户的资格,更不涉及子女随迁落户问题。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经其户籍地反馈情况属实的,予以审核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计划生育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失去资格,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审核已通过的取消入户资格,如果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入户名单公布前发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取消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