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入户-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天津积分入户-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022 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 1 月 24 日开办,4 月 30 日停止申请审核。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 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 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 号)执行,天津积分入户-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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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积分入户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据悉,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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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
    天津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口(3日内)→用人单位于20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取回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常住户口证明书》→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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