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引进人才“绿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

天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办理机构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咨询电话400-100-5643办理时间早9:00 – 晚17:00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天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

  办理机构

  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咨询电话

  400-100-5643

  办理时间

  早9:00 – 晚17:0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市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6、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

  7、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

  8、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9、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10、引进人才“绿卡”A卡或B卡

  三、受理审核:由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四、领取材料:从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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