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配偶 中国组织人事报 | 天津出台条例 促进人才在津发展

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聚焦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人才需求,以促进人才发展为核心,围绕培养、开发、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服务等环节,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天津人才引进可以带几个孩子_天津人才引进配偶_符合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出台条例

促进人才在津发展

(《中国组织人事报》 2月7日 3版)

核心提要

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推动“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

坚持融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天津人才引进配偶,促进人才互认、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多元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分类别、分层次人才评价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聚焦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人才需求,以促进人才发展为核心,围绕培养、开发、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服务等环节,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提升人才队伍水平。人才培养开发应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培养科学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前沿技术研究人才、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青年人才、卓越工程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推动“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提升支撑人才培养开发的各类载体功能。

健全人才引进流动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健全完善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机制,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明确坚持融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促进人才互认、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支持人才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间交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支持持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人才来津工作或者开展交流合作。

完善使用评价激励措施,激发人才动力活力。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原则天津人才引进配偶,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用人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等。明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多元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分类别、分层次人才评价。明确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合理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薪酬,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人才进行激励。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服务专线和人才服务专员队伍,落实卫生健康、住房安居、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一揽子”人才服务举措。提出设立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要求,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明确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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