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将于1月28日开始申报,4月30日停止申报。本次居住证点包括《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制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天津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数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制<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执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数表》(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以下是处理事项。
关于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一、申请程序为公司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评价→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程序。(2022年上半年公司注册完成后,无需再次注册。(联营部门办理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数→公布分数(复核)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册→发放准迁证。)。
关于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二、2023年5月,在天津互联网上办公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数。发表(讨论)期间是5个工作日,即使过了期限也不会接受讨论申请。6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密切注意申请人和申请人。
三、办理网站:天津互联网上办公大厅的一个个居住证积分专栏。
关于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不接受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证书加分只数最高点,不累计加分。在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市里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需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上确认。职业(工种)与市人事局发布的天津市全年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和培训成本目录相对应,并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现有岗位相一致。接受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提交的证书发放时间以上半年申请的前一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