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申报满一月 官方阐释“申报单位”何解

日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更新了公告,公告中详细解释了积分落户政策中的“申报单位”一词的含义。以下为公告原文: 特 别 提 示 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单位)申报积分

日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更新了公告,公告中详细解释了积分落户政策中的“申报单位”一词的含义。以下为公告原文:

特 别 提 示

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单位)申报积分入户,对于“申报单位”具体解释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当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注册的经办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需要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申请人,申报单位应是集体户口所属的人才市场,注册的经办人应为此人才市场的在职人员且由此人才市场缴纳社会保险,经办人负责为申请人网上报名预约并到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5

落户帮解读:

1.第一种情况比较好解释,可以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中的第七条规定配合理解。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也就是说,申报单位应是当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而申请人则须在该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

2.申请落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起来相对要麻烦一些,除了对申报单位、经办人有一系列限制外,在资料提供和办理流程上也有新要求:

在资料提供上,申请人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在办理流程上,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还需要人才这边的经办人进行预约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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