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的《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6年第二版)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材料删除,那是不是意味着办理今年第二期积分落户不需要再提供这项证明了呢?然而并不是。
几天前,有申请者给落户帮致电称,实际办理中仍然需要出示此项证明,他询问这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办理?落户帮工作人员就此事分别致电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24538075、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66897743和天津便民服务专线平台022-88908890,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办理今年下半年的积分落户仍然需要提供《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虽然材料清单中没有这一项,但是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中关于负积分的规定: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所以仍旧需要提供此项证明,不提供这项证明的申请者默认为“有刑事犯罪记录”。
所以,预约了递交材料日期而还未提交的积分落户申请者可以马上着手准备此项材料,以免资料不齐而造成往返。
链接:如何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
若是在津居住不满五年,还需向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具体办理单位为: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电话:58874841;
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