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曾分享过一篇文章就天津积分落户中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工种)加分项进行了详细解读,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讲解积分落户中第二个常见的加分难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部分
1.问: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即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
也就是说,如果想于2017年4月申报积分落户,则在2016.4-2017.3期间,应在同一家公司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社会保险需要是五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需满一年。有意申报积分落户的外来人员最好提前规划,一年内不要有离职、跳槽之举,否则就难以满足积分落户的申报条件。
2.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3.问:积分落户“社会保险”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4.问: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计入积分吗?
答: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
5.问: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可以计入积分吗?
答: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积分,亦不计入工作年限。
6.问:“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中缴了6年三险可以加分吗?
答:不可以,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可加10分。
7.问:配偶缴纳社保计入积分有何要求?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加10分。
8.问:补缴的社会保险计入分数吗?
答: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即,补缴社保可以计算分数的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中级以上职称/不超过35周岁+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除此之外的申请人补缴社保均不计算积分,35岁成了一个重要门槛,超过35周岁的申请人无论具备什么条件,补缴社保都不能计算积分。
9.问:那么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人员,年龄的时间节点及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颁发“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10.问:社会保险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11.问:申请人如何获取社保缴费证明?
答:申请人在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附近任一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助终端设备打印即可。
12.问: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该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
13.落户之后还要缴纳社保多长时间,不能做家庭主妇吗,不能去外地发展吗?
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规定: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政策中并未详细规定应该继续缴纳的时间,后续事项请继续关注相关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部分
14.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缴存月数,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15.问: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16.问:申报住房公积金积分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办理网点柜台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自助机具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或通过网站、微信打印的个人账)。
17.问:住房公积金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18.问:对于移交前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开发区社保中心(原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代办机构)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开发区社保中心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
19.问:在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银行代办)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建设银行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