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户天津的条件
天津落户主要有人才引进(高校学生落户、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等)、积分落户、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等方式(2)。下面就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做详细说明。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人才引进的概念
人才引进简单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天津落户,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人才引进是落户天津的一种方式,耗时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相应简单。
(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办理人才引进两个条件(3):
1.本市注册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自己名下住房,准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注意: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4)人才引进有六大层次人才的认定,享受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参政议政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移民主要分为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创业移民三大类,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移民方式。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相对简单一些: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天津落户,其配偶及未超过15周岁(含15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
2. 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 申请人拥有至少50万美金可解释来源的流动资金。
4. 申请人拥有至少200万美金的家庭净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