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2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教育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2年秋季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登记对象及时间
(一)申请对象: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外省来津务工人员。
(二)网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内。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9日期间的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过期不再补办)。
二、需携带并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
(二)户口本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应包含2022年9月);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区务工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并延续到至2022年8月31日)。
(五)合法生育证明
学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开具的“***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省(市)二孩生育服务证”。计划外生育学生,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六)照片
适龄儿童近期半身蓝底一寸照片2张。(注:如在系统中上传照片的无需提供,请家长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照片。)
(七)预防接种证明(新一年级提供)
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学籍证明(转学提供)
申请转学须同时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三、登记地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滨海技能培训中心B楼319,联系电话59847521
四、办理程序
请居住证持有人首先登录http://edu.teda.gov.cn——点击学位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家长现场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家长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学位——学生到校报到。(只做网上申请未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
五、就学安排
我区将依据本辖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新生入学于每年8月中旬前、转学为每学期开学前一周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泰达教育网学位申请系统中上实时公布,请自行查询。
(二)教育管理部门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校报名。申请登记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变更地址不能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三)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报名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四)外省转入的7年级学生,因涉及跨省调档环节,如调档成功可在本市入学,如调档不成功需家长自行回原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