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5〕18号)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滨海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5〕18号)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滨海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学区片,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依据本市相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原则。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津政办发〔2013〕113号)登记入学。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确保有相应的学位。当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

  (三)公平普惠原则。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学生姓名及住址)。另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不能到学校就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年

  成 员:董绍英 薛玉洪 杨玉永 张强 焦淑君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相关政策

  (一)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须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

  1.本区域户籍(含蓝印)“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域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滨海新区城市建设规划的整体部署,部分居民区已经拆迁。凡属已拆迁学校学区片的适龄儿童,在原学区片内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域户口(包括蓝印户口),凭户口本、拆迁证、及现居住地址的租赁备案证明(小产权的到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报名。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四)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滨海新区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2022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一周(5月16日)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六)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

  (七)2022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

  (八)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责任督学和社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及录取名单,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细化优先录取的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会、家长对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张榜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确保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小学招生禁止任何形式考试和变相考试。教育体育委员会监督电话66897259,教育体育委员会举报电话66897225,邮箱bhxqjyjjcc@126.com,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座2204,邮政编码300450。

  (四)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学校必须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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