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天津 本市普通高校集体户毕业生的市内迁移办事指南

本市普通高校集体户毕业生的市内迁移1.应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2年)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在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集体户口页(首页)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提供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市普通高校集体毕业生的市内迁移

【办理流程】

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生集体户的,可以申请迁移到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或者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本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登记卡》;

3.大专或本科学历提交《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提交《学位证》;

4.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应当提供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毕业生落户天津,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提供在津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集体户口页(首页)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毕业生落户天津,应当提供在津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殊情形:

1.应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2年)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在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集体户口页(首页)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提供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津租房居住且登记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用(集体)户,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报派出所长批准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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