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天津户口申请:积分落户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办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需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积分落户查询网站,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2021年天津户口申请网站:积分落户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申请单位注册信息保留,已经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申报。未注册过的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天津积分落户查询网站,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更多天津落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