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
则(试行)操作指南的通知。
正文如下:
滨海落户新政
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
行)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滨城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 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深化推进《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落地实施,现将新制定的《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为深化推进《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落地实施, 有效促进滨海新区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盘活滨 海新区市场主体经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宜居宜业的美 好愿景,加快推进
滨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滨海落户新政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 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 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滨海落户新政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 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 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