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天津人才引进,我市开展了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去年已完成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专项资助划拨工作,根据分年度资助的规定,现组织开展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已经获得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1.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给予第二年5万元专项资助。
2.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第二年6万元专项资助。
3.对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第二年2万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若第四批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退站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并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动函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后的《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1)。
(二)申报人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2年7月,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自行注册打印)。
三、有关事宜
(一)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工作单位在市内发生调动的,从新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于7月29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至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天津人才引进,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琳
电子邮箱:gaoduanbu@tj.gov.cn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六楼607室
附件:1. 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
2. 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调查问卷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