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子女在津参加高考,需注意迁户时间

日前有市民在网上给天津市领导留言反映子女无法转学的问题,天津市政府对此进行了回复。我们先来看看留言及回复原文: 【网民留言】 黄书记您好:我的孩子今年五月初转为天津

  外省市学生转入天津就读,需注意转学时间

  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十六条规定: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外省学生转入我市应为同年级转入,转入后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取消学籍。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

  原因正如天津市政府的回复:学生进入高三年级后,跨省转学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互认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实际上,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学生转学是为了在津参加高考而不是就近接受教育。而在津参加高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惯例,高考报名一般是在高三上学期举行,以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为例,期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

  子女应该在高三前每学期的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学,高二5月份办理转学已经晚了,所以问题主要在时间太晚上。一言以盖之,对于新市民子女参加天津高考的转学时间有两点需要注意:高三之前、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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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过转学时间一样可以参加高考?

  那新市民的子女户籍转入天津时已来不及转学,还有办法参加天津高考吗?

  有。上述《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十六条后半段规定: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那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以2015年为例,《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中提到(节选):

  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11月16日至11月29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4.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2015年12月4日前办理完毕)。

  5.持蓝印户口报考者、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考者等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招办负责,区县招办主任是本区县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这份规定基本上将报名时间、所需材料、报名地点、主管部门讲清楚了,还有疑问的家长可以提前致电户籍所在区县的招办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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