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年年底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落户帮日前为大家解读了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积分入户需要具备条件的部分条款,今天再来看看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可以享有的待遇。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解读:天津市教委小学处介绍,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天津上学,报名时间一般在上学前一年的10月。报名时需家长带齐五证,既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居住证需要原件,而非申请办理居住证后取得的回执单。
2.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解读:在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
5.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6.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7.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8.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1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