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中职教育学杂费将免除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省教育厅就教育 相关配套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4日省教育厅就教育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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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城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办学资源,满足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断扩大的求学需求,消除“大班额”现象。从2016年春季起,按照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从2017年春季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对流动学生按政策予以经费保障。

  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统筹安排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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