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已取消

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9d489a04013cee4

  所谓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由于一些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因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而将本人户籍挂靠在存档机构的集体户口上,存档机构据此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统一。

  不过,按照“通知”的要求,这个费用2016年已经不用再交了。河北、湖南、北京等省市纷纷出台相关通知,以执行中央的要求,优化公共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人才流动。那么天津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其实天津早在2015年4月20日就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在北方人才市场、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求帮助办理集体户口相关事宜的,停止收取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和配套服务费。目前,各单位均严格执行,不存在收费现象。若遇乱收费,可向天津便民服务热线88908890反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