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城市积分落户细则课件.ppt 7页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三大城市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上海、天津) 北京 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以积3分。 2、有稳定住所: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导向指标 1、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2、职住区域指标: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奖最高加12分,市级奖项最高加6分。国家高新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在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 最高加6分在创业中介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纳税指标: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并且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或者所投资企业纳税平均每年20万元以上,可以加6分不过!如果申请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 每条记录最高可以减掉12分。

就算为了积分,各位也要做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5、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6、荣誉表彰指标:省级以上劳模、全国道德模范、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同样哒,这个积分不累计。 7、守法记录指标:其他指标基本都是加分项,唯独这条是纯减分。如果申请人在北京因违法被行政拘留,每条行政拘留记录都会被减30分。 基础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项目_天津落户政策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天津积分落户加分项目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_天津落户政策积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项目_天津落户政策积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天津落户政策积分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项目

天津 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4、持证人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减30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1、年龄 (满分20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5周岁(10分)。 2、受教育程度 (最高40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2.大专学历(30分); 3、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最高50分) 、具有高级职称(50分)、具有中级职称(40分)、具有初级职称(20分)、高级技师(50分)、技师(40分)、高级工(30分)、中级工(15分)、初级工(5分)。

天津落户政策积分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项目_天津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社会保险 (12分×年限)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基本医疗保险(2分)失业保险(2分)工伤保险(2分)生育保险(2分)公积金(2分) 5、住房 (40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及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6、职业(工种)(最高30分)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7、落户地区 (最高10分)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区、宁河县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不予积分 8、纳税?(最高20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9、婚姻情况 (10分)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10、奖项和荣誉称号 (最高40分) 获得党中央或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1、工作年限 (最高20分)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2、退役军人(最高20分) 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THANKYOU * * * * * * * * * *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