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引进人才“绿卡”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指

天津市人才绿卡落户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咨询电话400-100-5643办理时间早9:00 – 晚17:00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

  天津市人才绿卡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咨询电话

  400-100-5643

  办理时间

  早9:00 – 晚17:0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引进人才“绿卡”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两区三县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如就学时户口已迁入本市院校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页;如就学时户口未迁入院校、户口尚在原籍的,需提供原籍户口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落户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落户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亲属居民户口簿;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受理审核:由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四、领取材料:从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

  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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