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研究生落户办理
办理机构
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咨询电话
400-100-5643
办理时间
早9:00 – 晚17:0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天津研究生落户,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具有大学毕业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一并申请配偶及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在住所处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
1、告知单;
2、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
3、学历、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认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经我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结婚证》;
8、《出生医学证明》;
9、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10、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11、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3、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受理审核:由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四、领取材料:从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户【1998】57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