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四、配偶随迁落户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书》(现场填写本人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配偶天津落户,需要在本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本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配偶天津落户,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本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6、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五、随迁落户审批顺序:
1、持以上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办理。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操持户口迁移手续。
被投靠人的工作和社保问题请询问户政大厅办理随迁人员。